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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发布司法解释严惩药品注册申请材料造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4日发布《关于办理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材料造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旨在依法惩治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材料造假的犯罪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在药物非临床研究或者药物临床试验过程中故意使用虚假试验用药品的;瞒报与药物临床试验用药品相关的严重不良事件的;故意损毁原始药物非临床研究数据或者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的等情形,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此外,司法解释还对药品注册申请单位工作人员与中介组织工作人员共同实施药品注册申请材料造假行为的定罪处罚问题以及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过程中的数据造假行为的处理等作出明确规定。这个司法解释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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