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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七项措施服务出入境管理
外国人可申请在华永久居住
  本报讯(实习记者 张毅)8月10日,记者从陕西省公安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8月15日起,陕西省将正式实施七项服务自贸区和国际自主创新示范区出入境管理措施。
  据介绍,七项出入境政策措施由陕西省公安厅研究制定,明确了外籍高层人才认定标准、陕西自贸区办公室、西安市人民政府为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永久居留身份证的推荐单位等。
  陕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向书茂介绍说:申请永久居住的外籍人员,符合申请条件后,经自由陕西省自贸区工作办公室或西安市人民政府出具推荐函,可直接申请办理在华永久居留;在华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留不少于6个月的外籍人员,工资性年收入达40万,每年给中国税务部门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8万元的,不需要自贸区和西安市人民政府推荐,由其工作单位推荐,可申请永久居留。同时,对于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的外籍人员,允许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同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对于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当地工作,或在当地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我国境内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6个月,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除申请永久居留外,对有创新创业意愿的外国留学生,可以凭我国高校毕业证书申请2至5年有效期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进行毕业实习及创新创业活动;在当地工作的外国人,如其已连续两次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问题的,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有关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办妥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在入境口岸申请工作签证入境;来不及办理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凭企业出具的邀请函件申请人才签证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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