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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细则促进市场主体信息公开
本报讯(实习记者张毅 通讯员郑爱民)
8月1日,陕西省工商局出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市场主体信息公开工作,开创“严管”新局面。
“双随机、一公开”,是指本省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及日常生产经营行为(开展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抽查检查结果的监督检查机制。抽查方式分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向社会公示。省工商局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县级以上工商部门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由实施检查的工商部门随机抽取。
《细则》明确,每年随机抽查检查对象的抽取比例不低于全省检查对象总数的3%。抽查检查中发现市场主体存在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不得用责令改正、行政指导代替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将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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