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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将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决不让高楼大厦“带病”运行
7月31日,记者从西安市政府了解到,西安将开展为期半年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对治理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将集中查处一批、整改一批、曝光一批重大隐患和消防违法责任人。
对于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要推行“楼长”制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落实防火巡查检查等职责。要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培训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与公安消防部门开展联勤联训,提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要求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和居(村)委会常态化巡查检查,不断加强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源头防控和常态化监管;修订完善高层建筑灭火救援应急预案,落实带班值班制度,建立健全灭火救援区域联防机制。
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加强源头管控,对于新建、扩建、改建的高层建筑,实行“清单式”检查,将已经投入使用的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建筑列为火灾高危单位,实行“户籍化”管理,重拳纠治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消防设施完好率低等突出问题,决不让高楼大厦“带病”运行;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市、区(县)政府要予以挂牌督办,限制使用、限期整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高层建筑的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可用。
要重视消防装备建设,研究高层建筑火灾扑救技战术,开展人员搜救、高层供水等实战演练,切实提升攻坚克难的“硬本领”,确保一旦发生重大火灾能够随时“拉得出、灭得了、打得赢”。
张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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