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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诱导消费者买保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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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将表决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不得诱导消费者买保健品
在商家办了张充值卡,使用时却发现店铺关门了;快递员送来的快递,打开却发现物品已经坏了;“功能强大”的保健品,声称能治疗癌症、糖尿病……今后,这些情况将不再被允许。《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案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修改二稿》)针对以上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修改二稿》经由陕西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后,将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商家停业 需提前一个月告知会员
理发、健身、就餐时,商家经常让消费者办理预付卡,可消费时却发现店铺关门了。此次《修改二稿》明确,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暂停营业、歇业或者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提前30日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公告等形式告知消费者。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以及消费者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不得办讲座 诱导消费者买保健品
我们经常能接触到一些保健品广告,降脂、抗癌、增高……似乎无所不能。许多该去医院找医生开药治疗的慢性病病人,被“忽悠着”长期吃保健品。今后,这种情况将不再被允许。
《修改二稿》针对近年消费者权益纠纷较多的“保健用品经营”新增了第三十七条:经营者销售保健用品时,其对产品功效的介绍应当以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的治疗,不得以举办健康讲座、免费试用、体检、培训等方式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购买其保健用品。
包裹丢失或损坏 须按照约定赔偿
《修改二稿》新增第四十六条明确:快递服务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应当与消费者约定快件送达的时限和地点,验视快件内件及完好状态,记录快件的重量、数量,明确违约责任,并要求发件人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保障快件的寄递安全。
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发生快件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快递服务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赔偿。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无约定且未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修改二稿》对培训服务业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此外,还新增了“经营者不能及时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服务单据的,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约定的时间、地点送交消费者,因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经营者承担。”
王子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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