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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社部门
用工单位不发高温补贴可投诉
从今年6月下旬开始,西安市出现大范围持续高温天气。为确保工人安全健康,月14日起,西安市人社局启动高温天气劳动保护集中督查活动。截至7月24日,共检查建筑工地485家,发出劳动监察责令限期改正指令39份。
高温天气劳动保护都有哪些相关规定?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企业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企业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
西安市劳动监察支队支队长杨瑞平提醒各位工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时发放高温津贴或者不按规定强制上班,可以带上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和用工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明就近到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也可以拨打029-82284669、12333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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