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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一跳水轻生妇女获救
本报讯(记者 李喜林 通讯员 范昱)
7月8日下午17时30分,眉县公安局石头河派出所副所长冀伟江同协警刘科巡逻至石头河水库姜眉公路治安检查站南约100米处,突然听到有人喊“救人”!两人停下车迅速跑至水库边,见一妇女在水中挣扎,随时有生命危险。两人立即从旁边垂钓人员手中要来鱼杆蹚入水中慢慢接近,让落水妇女抓住,将其救上岸。由于抢救及时,该妇女脱离危险。
经调查,落水妇女陈某(家住岐山县蔡家坡)因做生意赔了50余万元,家境不好,对生活失去了信心,遂产生轻生念头,于当日乘无人之际跳入水库,幸被民警救起。
派出所民警见陈某脱离危险,一方面鼓励她正视家庭困难,重新树立生活信心,另一方面及时与家属联系。晚上21时许,陈某家属来到石头河派出所,他们听说事情原委后,激动地握着民警的手说:陈某能得以重生,多亏我们的好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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