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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实干者 严惩懈怠者 包容失误者
平利脱贫干部吃下“定心丸”
  本报讯(记者 李浩学 王小龙 通讯员 乔健 黄晨)“县委出台的‘十条措施’来得很是时候,给我们这些坚守在脱贫一线的干部们吃了一颗‘定心丸’,脱贫攻坚战是服务群众、实现自身价值的优平台,现在又有了这样好的保障和关怀,那必须全力以赴带领群众奔小康!”日前,走进平利县脱贫攻坚主战场之一的长安镇双杨村,正在绞股蓝茶园中与能人大户协商贫困户用工事宜的第一书记卢深坤高兴地说。
  今年以来,平利县为激励和鞭策广大干部切实把思想和精力投入到脱贫攻坚主战场,制定出台了《贯彻“三项机制”助力脱贫攻坚十条措施》,用足用活“三项机制”,从奖励实干者、包容失误者、惩治懈怠者三方面入手,制定了积分管理、量化考核、严惩追责等十条措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制度保证和组织保证。
  奖励实干者。该县对领导干部实行积分管理,对积分靠前获得中省市级优秀表彰的,分别由主管领导推荐为正县、副县、科级后备干部人选上报,原则上优先从脱贫攻坚一线中选拔,若因工作需要未从脱贫攻坚中选拔的,提拔后原则上需安排到脱贫攻坚主战场锻炼一年以上;全县脱贫工作分别获得省市优秀的,次年全县从脱贫攻坚一线新提拔重用干部分别不少于10名和15名,对脱贫攻坚考核优秀的单位要提高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
  严惩懈怠者。该县规定当年脱贫攻坚工作未获得市级优秀,县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以及相关部门不得评为年度优秀等次;责任单位在中、省、市对县脱贫攻坚的考核中造成扣分的、“四率一度”低于90%且在全县排名后三位的镇和部门在县考核中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或当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行业脱贫责任部门和帮扶包抓部门没能完成工作任务导致全县未能创省市优秀的、脱贫攻坚工作被省级或市级书面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均对相关单位领导班子进行组织调整;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或重大信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包容失误者。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该县为推进工作任务的落实,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把协同发展中因探索创新出现的失误与明知故犯、违纪违法区别开来,为想干事、会干事的干部保驾护航,调动干部的自觉性、创造性。
  7月4日,记者在陕西省脱贫攻坚检查结果的通报中获悉,平利县综合得分全省排名靠前获得通报表扬,而全省只有9个县区获得此项通报表扬。该县《贯彻“三项机制”助力脱贫攻坚十条措施》政策的出台,为广大党员干部提供了一个高效运转的干事舞台,广大领导干部以不同方式投身到基层,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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