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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建立四级河长制体系
本报讯(记者 凌旎 通讯员 王剑)
7月5日,记者从陕西省水利厅获悉,截至2017年6月底,陕西省10个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全部出台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工作和责任体系已经建立。
2016年以来,陕西省认真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和“每条河流要有河长”新要求,扎实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积极实施“关中留水、陕南防水、陕北引水”区域方略和《陕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全面推行河长制。
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陕西省委、省政府《方案》印发以来,各市(区)和省级有关部门抓紧开展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各项工作,四级联动,体现省市县乡四级责任体系全面、江河库渠设施载体全面、涉及的内容和任务全面、现代制度法规全面。
陕西省河长制办公室从省水利厅、环保厅抽调人员,初步搭建了综合部、水流部、联络部和环境部,负责日常工作。西安等10个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均已设立河长制办公室;107个县(市、区)中,100个设立了河长制办公室。河长组织体系已经建立。
目前,陕西107个县区(包括韩城市)先后出台工作方案,104个县区设立了总河长,共设县级河长1097名;全省1299个乡(镇、街办)中,808个出台了工作方案,728个设立了总河长,有乡(镇、街办)级河长2989名。
同时,陕西省河长制办公室印发了《陕西省河长制工作手册》和《陕西省河湖库渠名录》,汇集中省河长制政策、制度、全省1097条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湖、99座大中型水库、13个大型灌区63条主要渠道的基本情况和8条主要河流的水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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