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发布日期:
陕西省《电信设施建设保护办法》7月1日起实施
  近日,陕西省人民政府颁布了《陕西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办法》,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规范全省电信设施建设,保护电信设施安全,维护电信用户合法权益,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办法》紧密结合陕西现实情况,特色鲜明:
  一是重申了电信设施属于公共基础设施的法律定位。《办法》明确规定“电信设施属于公共基础设施”。
  二是规定了相关政府部门在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中的职责分工及执法协作机制。《办法》在规定电信管理机构负责全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同时,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在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中的职责,明确了电信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之间的执法协作机制。
  三是保障了电信用户自主选择权,维护了电信用户合法权益。一方面,《办法》规定了电信设施配套建设制度与平等接入制度。另一方面,《办法》保障了用户自主选择权。明确禁止电信业务经营者签订排他性协议,要求商住楼、办公楼、住宅区等建筑的开发人、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应当为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电信设施提供平等接入和使用条件,不得阻碍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用户提供服务。
  四是破除垄断,规范电信市场秩序。在总结多年执法经验的基础上,《办法》规定,对于符合国家规定的共建共享要求的,不得拒绝,对于擅自改动、迁移、使用或者拆除电信设施的,应当报告电信管理机构。在电信管理机构作出处理决定前,不得擅自采取措施,阻断或者影响正常通信。
  五是通过多种手段保障电信设施建设通行权。进一步完善了电信设施建设规划制度。重点突出了政府机关在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中的示范表率作用。禁止收取进场费、分摊费等费用。
  六是加大电信设施保护力度,维护网络安全。《办法》对危害电信设施的禁止行为进行了列举,明确了相邻关系的处理方式,另外还规定了电信企业的保护职责、电信设施保护规定、种植物与电信设施的安全距离、因建设施工造成的损坏赔偿、应急保障、废品管理等法律制度,强化了对电信设施的物理安全的保护,《办法》与《网络安全法》共同构筑了电信网络安全的制度体系。张璐

版权所有:西北信息报社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
陕ICP备05010893号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6100004000028
地址:西安市新城·省政府大楼7层15号 电话:029-87292915 电子邮箱:xbxxb@xbxx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