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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计委发新规定
跨省就医报销 一年13万封顶
  省卫计委日前发出《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新农合)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对省内异地就医省级协议医疗机构报销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要求,对于符合分级诊疗要求,规范转诊的上转、下转患者,按照异地就医结算方案和有关文件要求执行,未规范转诊不予报销。
  省内异地就医结算执行参保地政策,实行就医地管理。省级协议医院按照省上统一方案进行网上结算。省内异地就医省级协议医疗机构报销具体为: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报销起付线分别是2000元、3000元,报销比例为65%、55%。省内其他市、县协议医疗机构由各统筹地区管理机构确定报销政策。外伤患者统一回统筹地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按程序审核结报。
  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实行就医地管理,参保地报销。报销标准为:一级、二级、三级城乡居民(新农合)医保协议医疗机构报销起付线分别是500元、1500元、5000元,补偿比分别为80%、60%、40%。外伤患者统一回统筹地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按规定程序审核结报。基本医保封顶线原则按13万/人/年执行。
  陕西规定,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全面取消农村贫困人口各级医疗机构住院押金,农村贫困人口新农合报销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 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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