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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文化遗址公园建设意见
  本报讯(记者 魏建军)近日,记者从陕西省文物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规划建设一批国家文化公园成为中华文化重要标识”的要求,陕西省文物局日前出台《关于省级文化遗址公园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省级文化遗址公园创建工作,为推动陕西文化强省建设,增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命力和影响力作出新贡献。
  《意见》明确,文化遗址公园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革命旧址、革命纪念建筑、工业遗产等多种类型在内的,文化内涵丰富、具有一定规模、分布于成熟旅游线路上或具备对外开放条件的不可移动文物。其建设内容包括:坚持“保护文物,传承文明”为首要任务;挖掘文化内涵,进一步提升保护管理水平;开展环境整治,绿化美化遗址周边环境;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增加游览舒适度。
  《意见》要求,加大公园建设和管理的公共财政投入,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确保文化遗址公园便民利民、服务社会的公益属性;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吸纳社会资金经营管理文化遗址公园项目,使遗址公园建设达到全民参与、全民共建和全民共享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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