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4版
发布日期:
榆林全面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质量
  为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榆林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各级干部职工加强政策学习、提升素质、争先进位,全面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质量。
  一、惠民生,解民忧
  截至目前,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有参保人数161.8572万人,其中城镇居民5.1453万人、农村居民156.7119万人。实有享受待遇人数46.4507万人,其中城镇居民1.4256万人、农村居民45.0251万人。待遇领取率达100%。
  榆林市基础养老金为120元,其中府谷基础养老金为175元、神木为145元。全市丧葬补助费统一标准为800元,其中神木丧葬补助费为1000元。
  榆林市认真落实“两参”人员文件精神,严格把握政策,及时兑现待遇。截至2017年4月底,全市“两参”认定人员2176人、待遇补贴10.25万元、待遇支出145.12万元。
  榆林市八大员工龄补贴发放至2017年4月底。截至目前,全市八大员认定人数11.8757万人,实发金额260.20177万元。
  榆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心从2012年起组织全市开展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工作,截至2016年底,市、县两级经办中心累计培训1856人,其中创业培训人数866人、就业培训990人。开展被征地农民培训活动不仅为被征地农民就业提供了帮助,更提升了学员的自身素质,历次培训均取得了圆满成功,受到了市局领导、被培训农民的高度好评。
  二、强稽核,促规范
  榆林市各级经办中心一直致力于基金稽核工作,采取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基金稽核制度,规范操作流程,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对接等有力措施,从源头上杜绝问题的发生,维护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规范运行。
  全市在抓好常规年检工作的同时,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网络、专业设备等形式,逐步改变以人工为主的传统年检模式。针对异地居住和行动不便的人员,采取视频、照片比对认证、上门服务等方式开展工作,切实将便民利民做到实处。
  榆林市县区经办中心定期与各相关部门比对死亡人员信息,对各乡镇、办事处的待遇领取人员进行稽核工作;不定期进村(社区)入户、调查走访、查看计生报表,比对数据,筛查死亡人员;每个季度通过全省社保信息网络排查处理双参双领人员。
  三、建机制,立预警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是城居保制度的核心,榆林市各级经办中心加强基金管理、使用、风险防控,对各环节加强监管,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安全。
  榆林市集中收缴保费工作于每年6月份之前完成,全市各级经办中心全力做好城居保保费征缴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及时公开信息,提醒参保人员按时足额缴费。为提高缴费安全,该市积极探索建立切合实际、简便易行、科学合理的保费代扣代缴模式。
  榆林市各级经办中心重视基金收支预算工作,每年按照基金收支平衡和基本养老保险可持续的原则,确保预算执行的准确。
  加强基金内控制度建设。完善基金管理规章制度和经办业务流程。通过完善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存储等各个环节的制度和机制,形成层层把关、逐项审核、人人监督的良好氛围。
  2016年末榆林市正式全面启动“基金财务金融管控平台”。截至目前,榆阳、佳县、吴堡、米脂、子洲、定边城居保已正式运行此平台,并通过此平台成功发放待遇。该平台在榆林全面上线应用,标志着榆林市城居保基金财务、业务系统、金融系统实现一体化,它不仅提高了经办管理效率,而且增强了基金管理安全性。朱向红

版权所有:西北信息报社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
陕ICP备05010893号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6100004000028
地址:西安市新城·省政府大楼7层15号 电话:029-87292915 电子邮箱:xbxxb@xbxx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