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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举报交通违法不应受歧视
    据扬子晚报报道,从5月20日开始,南京交管部门开始对违法行为全面记分,驾车人可以通过行车记录仪来举报。有八种行为的举报无效,其中包括以营利为直接目的的职业举报。
    为有效疏解“路怒”现象,减少“马路暴力”,促进文明驾驶新风,交管部门鼓励驾驶人举报,此举出发点是好的,值得肯定。但该有奖举报活动,强调以营利为直接目的的职业举报行为无效,值得商榷。
    即便职业举报目的不是很“单纯”,带有“营利”动机,但也不违背有奖举报制度的设立初衷。
    强调“以营利为直接目的的职业举报”无效,与有奖举报自相矛盾不说,也是一种道德洁癖,不利于调动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社会积极性。 符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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