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返回首页
版面导航
第01版:要闻
第02版:综合
第03版:工业
第04版:环保
第05版:文化
第06版:医疗健康
第07版:评论
第08版:专题
标题导航
陕西皮影戏展演盛会绽放汉阴
西安曲江文化运动公园开园
陕西境内长城被确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陕西镇巴苗族文化陈列馆开馆
《法门寺密码》有望明年开机
国家大剧院零距离互动 展陕西三百件乐舞文物
宝鸡作家张根龙科幻小说《轮回》首发
白来勤诗集《圣像与阳光》出版座谈会成功举办
服务动漫游戏产业打造丝路文化高地
版面概览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5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陕西境内长城被确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本报讯(记者 魏建军)
近日,记者从陕西文物局了解到,《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陕西境内长城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通知》明确陕西境内长城被确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有42处长城保护名单及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据了解,这42处长城保护名单中,包括新公布40处,扩展项目2处。有7处建于战国时期,处建于隋朝,30处建于明朝。两处扩展项目均建于战国时期。
《通知》要求各级有关政府部门要对依法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在保护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进行工程建设。因特殊情况需要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必须依法严格履行报批程序。
保护区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已有的有碍文物保护的建筑和设施,要逐步拆除或迁移。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根据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保护责任主体,落实保护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切实做好我省境内长城保护工作。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网易微博
0
版权所有:西北信息报社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
陕ICP备05010893号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6100004000028
地址:西安市新城·省政府大楼7层15号 电话:029-87292915 电子邮箱:xbxxb@xbxx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