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掰手腕致骨折“输赢”法院见分晓
本报讯(记者 陈超)
朋友间的嬉笑打闹稀松平常,然而这样的嬉闹也要有一个度,否则伤感情不说,一旦侵害了他人的权利,就得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今年4月7日,长安区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王某、杨某、张某本为朋友关系,2016年12月19日,王某同杨某在张某经营的理发店里扳手腕角力,致使其右上臂上部骨折。事后王某以杨某推卸责任不履行救治义务,张某疏于对员工的管理与安全教育为由,向长安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二次治疗费等近5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长安区法院民二庭法官承办该案后,积极联系两被告领取起诉状副本,但被告拒不到庭。经过法官多次耐心做工作,二被告终于在4月17日领取了起诉状副本。
4月24日,长安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均表示接受当庭调解。但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就赔偿金额产生了分歧。经过法官的耐心疏导和劝解,鉴于原被告双方本为朋友关系,王某、杨某在事故中双方均有责任,且被告杨某经济困难无履行能力,双方最终经互相谅解,达成如下调解协议:由被告杨某在责任范围内赔偿王某3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张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掰手腕本是双方力量之间的较量,原本是可以分出胜负的。但如果没有把握好那个度,赢者不会真的“赢了”,因一方身体受到损害,另一方也要因此遭受财产损失,双方都变成了输家,都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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