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6版
发布日期:
陕西省医改办负责人
就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答记者问
    本报讯(实习记者 李勇)近日,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启动仪式在陕西省人民医院举行。会后,省医改办负责人就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答记者问。 
    问:此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医院范围?
    答:此次价格改革医院范围是:市辖区以上(含市辖区)二级及二级以上城市公立医院,包括军队、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各市要进一步细化明确价格改革的城市公立医院范围,使每一个医院都清楚价格改革方案。 
    问:如何把握好改革时间节点?
    答: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于2017年4月1日正式实施。在此之前,要将所有的工作准备就绪,绝不允许哪个市区、哪个单位因为任何原因拖后腿。届时,药品零差率销售、价格调整、及资金补偿都将全部到位。 
    问:如何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
    答:突出以患者为中心,坚持标本兼治,规范用药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开展处方点评,加强抗菌药物等临床用药管理。对价格高,用量大,辅助性、营养性的药品建立重点药品监控目录,开展跟踪监控,超常预警。特别要做好医疗机构门诊、住院诊疗行为和费用的全程监督、智能审核。要不断优化诊疗流程,将患者需要与诊疗行为有机结合,做到合情合理、兼顾医患,坚决杜绝损害患者利益的过度检查检验等行为。 
    问:如何加强监管,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答:公立医院要按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将医疗费用控制工作纳入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围。完善公立医院价格信息公开制度,全面落实药品、卫生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住院费用清单和价格投诉处理等制度,提高医药价格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问:如何强化医疗机构的内控制度?
    答:要落实总会计师和审计制度,加强预算约束,规范开展预算审核。强化公立医院成本核算,逐步建立医疗机构成本信息库。加强信息技术手段运用,提高公立医院病例、临床路径、药品、耗材、费用审核、财务和预算等方面的精细化管理水平。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等业务收入挂钩。 
    问:陕西省将采取什么措施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
    答:认真落实好省医改办《关于深化药品耗材供应保障体系改革的通知》(陕医改办〔2016〕8号),实行药品耗材分类采购、限价挂网、医院带量议价、网上阳光采购、价格动态调整,强化全程监管。加快高值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组建区域性或跨区域采购联合体,对采购金额大、使用量多、重合度高的药品耗材,开展联合带量议价采购,切实降低药品耗材费用。 
    问:如何同步推动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
    答: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按床日、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鼓励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方式。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共同研判机制,动态调整支付标准,兼顾医保和医疗机构两个方面,注重规避出现医保基金和医疗运行风险,让医保既能保障群众健康,又能促进规范行医,还能引导有序就医。 
    问:采取哪些措施确保改革目标和效果?
    答: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形成改革合力。卫生计生部门制定出台规范公立医院诊疗行为和医药费用控制的具体措施,降低药占比及耗材占比,优化收支结构,并出台特需医疗服务管理办法和手术分级管理目录等配套措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调整医保支付政策,充分发挥各类医保基金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财政部门落实政府对公立医疗机构各项投入政策,对取消药品加成后所减少的合理收入按规定进行资金补偿。价格主管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从严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版权所有:西北信息报社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
陕ICP备05010893号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6100004000028
地址:西安市新城·省政府大楼7层15号 电话:029-87292915 电子邮箱:xbxxb@xbxx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