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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全省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取消加成
《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
    4月1日同步实施本报讯(记者庞玲玲实习记者李勇)3月30日,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实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启动仪式在西安举行,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卫计委党组书记、主任戴征社宣布全省城市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暨新版医疗服务价格于4月1日零时正式实行。
    戴征社说,此次会议的目的是向全省人民、向全社会宣布以药养医历史在陕西结束,今后就要执行新版医疗服务价格方案,这标志着全省医改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陕西省朝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总目标又迈出新步伐。
    戴征社介绍,取消药品加成,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同步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建立科学合理补偿机制,是破除以药补医、促进公立医院公益性回归的关键因素之一,既有利于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也有利于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更加重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进而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陕西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经过历时2年的基础研究和反复论证测算,开展了成本监审、带量测算、专家论证、听取意见、模拟运行、价格听证等一系列程序,经省政府同意,2016年底出台了《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
    会上,陕西省医改办主任、卫计委副主任刘岭,省财政厅副厅长刘春红、省人社厅副厅长史进喜、省物价局局长何钟、西安市卫计委主任刘顺智代表不同方面发言,西京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陕西省人民医院等公立医院代表就执行新价格作了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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