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发布日期:
个人信息保护首入民法
信息属个人所有财产受个人支配
    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会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以下简称“民法总则草案”)获高票通过。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内容被写入民法总则草案,草案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确保依法取得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专家认为,将个人信息保护写入民法总则草案,是对重大民事利益的阐释,为未来制定单行法或通过其他方式进一步细化保护措施提供了依据。
    此次民法总则草案将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内容写入,与以上法律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它明确了个人信息的归属关系,强调信息也是个人所有的财产,个人对其具有支配地位,也对保护自己的信息有了相关权利。传统的民法没有单独承认个人信息保护,只承认隐私权。但从目前情况看,个人信息权已不能完全被隐私权覆盖。钟凌江

版权所有:西北信息报社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
陕ICP备05010893号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6100004000028
地址:西安市新城·省政府大楼7层15号 电话:029-87292915 电子邮箱:xbxxb@xbxx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