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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提出,要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步伐,着力强化公共服务职能。乡镇政府要提供符合当地实际和人民群众需求的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基本经济权益保护、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生态建设、食品安全、社会治安、矛盾纠纷化解、扶贫济困、未成年人保护、消防安全、农村危房改造、国防动员等其他公共服务。
    意见强调,要硬化乡镇预算约束,强化预算执行,规范经费支出,严格监督管理,严禁乡镇举债,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保持财政收支平衡。
    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有利于各类人才向乡镇流动的政策支持体系,有计划地选派县级以上机关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到乡镇任职、挂职,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乡镇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力度,有序推进乡镇之间、乡镇与县级机关之间干部交流;完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聘用、职级晋升和职称评定方面的倾斜政策等。
    意见要求,到2020年,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方式更加便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形成职能科学、运转有序、保障有力、服务高效、人民满意的乡镇政府服务管理体制机制。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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