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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金额已超过7亿元
记者从陕西省政府了解到,自2010年6月陕西省以二氧化硫为突破口启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工作以来,全省已开展各项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61场次,成交金额达7.53亿元。据了解,五年来陕西省开展各项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61场次,成交二氧化硫2.95万吨,氮氧化物2.51万吨,化学需氧量3238吨,氨氮254吨,交易平均价格分别为11004元/吨、13225元/吨、27618元/吨、25179元/吨。这些资金全额上缴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用于陕西省环境保护工作中各类污染防治。从2007年开始,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江苏、浙江、天津、湖北、湖南、内蒙古、陕西、河北和河南等11个省(区、市)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2014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15年底前试点地区全面完成现有排污权单位排污权核定,到2017年底基本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石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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