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6版
发布日期:
我国调解制度的优势及原则
    我国民事调解的优势在于让诉讼更加“人性化”,更符合诉讼效益的要求,通过双方当事人的积极参与、自愿协商而不是法官依法裁判来解决纠纷,使整个诉讼过程当事人都非常清楚,容易理解和接受。调解可以有效降低诉讼的对抗性,强调当事人之间的友好协商和妥协,促进当事人之间互谅互让和友好合作极大地降低和弱化了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性,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调解具有简便、高效、经济的特点,调解方式灵活,能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也能节约司法资源和最接近当事人追求的实体公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充分发挥诉讼调解优势。诉讼调解各项优势的充分发挥,一定要遵从诉讼调解内在的规律和原则,因此诉讼调解工作的原则是必须要遵守的。《规定》遵从了调解自愿、调解合法、调解保密和灵活性四大原则。调解自愿以确保当事人通过自己的真实意思来解决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调解结果切实符合当事人自己的利益要求。《规定》进一步细化了确保调解自愿的规则,明确规定了当事人有决定是否调解的自愿,有决定调解开始时机的自愿,有选择调解方式的自愿,有是否达成调解协议的自愿,有决定调解书生效方式的自愿等。
    调解应当合法。调解合法原则包括程序合法与实体合法两个方面。《规定》对调解启动、调解方式、调解组织、调解协议内容、调解协议的确认、调解协议和调解书的生效、调解书的执行等程序方式做了较详细的规定,以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够充分行使。调解在实体上合法就是要求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规定》明确规定,对调解协议的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是否有损害当事人之外的他人的合法权益,是否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违法情形,以及是否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等,由法院负责审查,并对调解协议的合法性予以确认。
    保密原则也是诉讼调解应当遵从的重要原则之一。调解成功的基本前提是要消除当事人的一切后顾之忧,给当事人创造一个和谐可信赖的环境和氛围。调解当事人主要通过谈判协商来解决争议,往往涉及各自各方面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即使构不成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一些情况,当事人通常也不愿意对外公开,各国司法实践中,均采取多种措施来保障调解内容在保密的条件下进行。
    灵活性原则是指调解活动在法律规定的程序范围内可以灵活安排。调解活动本身是非强制的,因此创造一个和谐、信任、宽松的气氛有利于调解的成功。《规定》对调解启动的时间、调解的方式、调解的地点、主持调解的人员、调解协议生效的方式、是否制作调解书等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将有力地推动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贯彻落实“司法为民”要求,严格执行“能调则调、该判则判,判调结合”的审判原则,认真负责做好调解工作,人民法院的调解工作将更加规范,调解效率将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将更加公正,人民法院调解工作将上一个新的台阶。这必将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和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做出更大的贡献。杨春龙 作者 延长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科长

版权所有:西北信息报社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
陕ICP备05010893号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6100004000028
地址:西安市新城·省政府大楼7层15号 电话:029-87292915 电子邮箱:xbxxb@xbxx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