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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社厅:
全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本报记者 魏建军
    12月16日,陕西省政府新闻办就“陕西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从12月1日起至2017年春节,陕西省将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陕西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等12个部门各安排1名厅级干部,负责包抓1个市(区)的保障2017年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发工资
    “今年,陕西省今年先后制定出台《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陕西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陕西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文件。”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刘会民说,“这些文件规定,从今年起,陕西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施工企业缴纳变为建设单位缴纳,从而从源头上预防因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直接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和专业分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与此同时,分包企业必须直接把工资支付到每名农民工手中,严禁通过各种“包工头”代发工资。每年第四季度由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企业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数额较大的,人社部门将依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陕西省今后每年对企业进行一次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自觉守法的企业为A级,因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企业为C级,其余的企业为B级。对A级企业减少日常级企业增加日常巡查,对巡查,对BC级企业列入劳动监察重点对象,约谈其法定代表人,加大处理和处罚力度并向社会公布。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将被追责
    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将有哪些查处办法呢?据介绍,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今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处以罚款。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时间长,性质劣的企业,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向社会公布并记入违法失信黑名单。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还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如企业或者个人拒不支付1名农民工3个月以上的工资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拒不支付10名以上农民的工资且数额累计在5万以上的,人社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仍不支付的,劳动监察机构将快速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外,企业应当按月足额给农民工支付工资,如果企业无故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依法维权主要有三个渠道:一是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二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企业一旦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可向企业或企业施工项目部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机构书面投诉,如书写确有困难,可口头投诉,由劳动监察人员记录并经投诉人签字。书面投诉材料可以直接送到劳动监察机构,也可以邮寄、发传真,有条件的还可以在网上投诉。劳动监察机构接到农民工投诉后,会尽快审查立案并在法定时限内尽早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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