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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部门拖移违停车辆不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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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
执法部门拖移违停车辆不得收费
近期西安市物价局接到多起群众举报,反映道路清障施救服务乱收费。市物价局13日下发通知重申,开展清障施救服务的企业要向服务对象公示收费标准,明码标价,严格执行价格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西安市物价局通知中称,2012年陕西省物价局、交通厅、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有关规定的通知》(陕价服发〔2012〕25号)以来,西安市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乱象得到了一定改善。但今年以来,从多起群众投诉举报情况看,从事清障施救服务的企业不按规定收费、乱收费行为时有发生,尤其是对交通事故涉事车辆的清障施救收费问题较多,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为进一步规范西安市公路清障施救收费行为,加强对公路清障施救收费的监管,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印发《陕西省定价目录》,公路清障施救收费授权设区市制定的规定,西安市物价局重申西安市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有关问题。
通知中说明,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是指公路清障施救服务企业在对故障车辆、事故车辆实施救援服务时所收取的费用。清障施救服务收费属经营性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公路清障施救遵循就近、安全、便捷的原则,除因事故不能自行驶离而影响交通的事故车辆外,其余车辆实行自愿有偿服务。
公安、城管、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违法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并收取费用。同时公路清障施救服务实行资格准入,交通和公安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审核公路清障施救服务企业的资格,企业取得上述资格后,方可实施救援服务并收取费用。
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标准继续执行2012年陕西省物价局、交通厅、公安厅《关于印发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有关规定的通知》(陕价服发〔2012〕25号)规定的标准(附件2),开展清障施救服务的企业要向服务对象公示收费标准,明码标价,严格执行价格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和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
西安市物价局要求各区县物价局根据当前工作实际,近期安排对辖区清障施救服务收费的专项整治工作,摸清辖区开展清障施救服务业务企业基本情况,严肃查处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中存在的价格违法行为。
梁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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