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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布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重特大事故“一票否决”
    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全面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陕西省政府近日印发《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所属地区发生2起以上重大事故,当地市级政府年度安全打分将不及格。
    《办法》规定,陕西省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的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内容有:健全责任体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明确和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严格工作考核,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完善各市安全生产规章和标准体系,加强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依法依规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落实监管执法经费、装备,创新监管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
    此外,考核内容还包括加强安全预防。建立和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保障能力。强化基础建设。加大安全投入力度,提高安全科技和信息化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筑牢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基础。防范遏制事故。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重特大事故防控情况考核,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发生2起以上(含2起)重大事故的按不合格评定。《办法》要求,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市级政府,要自收到考核结果30日内,制订整改措施。文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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