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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点对点”等网络查控系统
长安区法院执结127万元案款
    本报讯(记者 陈超)在银行有存款,建筑公司却不执行法院的判决;户籍还在村里,可村组就是不给出嫁女分配征地赔偿款。日前,西安市长安区法院依托信息化手段顺利执结多起强制执行案,为当事人挽回127万元损失。
    西安奥鑫模板有限公司(下称奥鑫公司)诉汕头市某建筑公司,及该公司西安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长安区法院审理,判决该公司西安分公司支付奥鑫公司租赁费和其他费用合计近80万元,汕头市某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判决生效后,上述公司拒不履行还款义务。2016年7月28日,奥鑫公司到长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官在承办此案后,按照法律规定给二被执行人分别发出了执行通知书,但两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执行法官随即对二被执行人进行了“点对点”和“总对总”网络查控。很快,“点对点”网络查询反馈结果显示,汕头市某建筑公司在西安一家金融机构有存款,并且够执行标的。执行法官随即到银行将该公司的账户进行了冻结。在确认被执行人没有异议后,11月4日,执行法官顺利为奥鑫公司扣划到执行款91.7万元。
    赵女士是一名出嫁女,但多年来户籍一直在长安区某村组。1994年结婚后,丈夫付先生也将户籍从湖北迁到了赵女士所在的村组。婚后,两人育有两个儿子,四人户籍均登记在该村组。2013年6月,村组集体土地被征用分配征地款时,村组以赵女士是出嫁女为由,未给她一家四口分配该笔款项。经协商无果,赵女士一家将村委会及村组一同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村组支付赵女士一家合计24.8万元,且村委会与村组互负连带清偿责任。但判决生效后二被告拒不履行,赵女士一家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经多次走访赵女士所在村委会和村组,做出强制执行的决定。在得到“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的信息反馈后,及时对该村组账户进行了冻结和扣划。不到半个月时间,执行法官就为申请人顺利执行回近25万元征地款。
    “总对总”即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是最高法院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与全国各大商业银行对接,能便捷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在全国各大银行的存款。“点对点”即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是省法院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与省内各大商业银行对接,能便捷查询被执行人在省内各大商业银行的存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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