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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大荔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已在项目所在地进行了“大荔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目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已编制完成,现将项目环境影响概述、防治措施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进行第二次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有关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宝贵意见与建议。
    公告内容如下:
    一、规划概况:
    规划名称:大荔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
    规划位置:位于渭南市大荔县官池镇,开发区总面积14.65平方千米
    规划期限:2016-2030
    规划定位:全国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国家三产融合示范区、陕西外向型经济示范区、陕西产城融合示范区。
    规划布局:经开区的总体布局为“一区四园”,其中“一区”为:综合服务区;“四园”分别为:现代农业园、科技创业园、农产品加工园和农业机械园。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规划实施单位:大荔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联系电话:18992336665联系人:苏先生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河北博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58092507565
    E-mail:363147137@qq.com
    联系人:杨工
    四、规划环境影响及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
    规划实施后区域工业大气污染源增加,致使环境空气质量下降,可通过相关防治措施得以控制,具体在各企业环评中进行落实;区域污水排放量增大,势必造成区域水环境下降,项目通过新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以及其他环境管理措施来控制园区对水环境的影响;规划实施后随着企业及人口的增加,交通噪声和社会噪声的影响将逐渐增大,对区域内居民的生活将造成一定影响,但可通过绿化、调整交通、产业布局及防噪措施加以缓解;规划生活垃圾达标处置率100%、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100%,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与达标处置率100%;规划实施后随着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区域内经济发展条件、居住条件以及居民生活水平将得到改善。
    从大气环境容量的角度分析,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可以满足环境容量要求,因此建议SO2和NOx(以NO2计)设总量控制规划。
    从水环境容量的角度分析,地表水已经没有环境容量,环评建议相关部门应协调沿河各级政府,加强对洛河排污管理同时开展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区域河流COD削减任务,为下游削减容量,改善洛河水质,同时开发区废水应尽可能进行回用。
    规划区用水主要渭河河滩地下水和地表水供给,规划给水方案基本能满足项目用水需求,开发区供水水源相对充足,可以满足规划区经济发展的需求。
    规划区土地条件等级与土地的规划利用状况相协调,还有开发潜力;规划区建设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自然地理特征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规划区内部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中,所在区域有一定的工业基础,因而规划区用地适宜度评价属于“适宜”级。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开发区产业规划方案指导思想、总体开发目标、环境目标基本合理;规划产业结构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规划方案与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城市整体规划、地方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协调。
    规划应协调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规模,污水处理率要求达到100%;积极推进节水措施,降低水耗;严格入区企业限制要求,入驻的企业应与规划产业定位相匹配;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落实好规划环评提出的减缓措施、总量控制及调整建议后能有效减缓因开发区开发建设造成区域环境不良影响,有效的节约资源、能源,有利于“三废”的集中治理,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环境污染。开发区在单个项目引进时将进一步把严准入关,严格执行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和环境准入门槛,有选择的引进符合开发区产业定位和配套的产业,在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满足区域环境承载力的要求,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开发区规划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
    公示期间,公众如需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可按照提供的联系方式、地址到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本项目的环评文件。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注意事项
    (1)您对本规划的了解程度:
    (2)您认为规划区域目前存在主要环境问题是:
    (3)您认为本规划实施后会带来哪些不利影响:
    (4)您认为本规划实施后会带来哪些有利影响:
    (5)规划实施过程中您最担心的方面:
    (6)您对该规划实施有何建议和要求:
    (7)您对该项目的支持态度:
    (9)其它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1)可以书面形式投递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2)直接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电子邮件。
    (3)与环评单位工作人员直接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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