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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做餐饮服务要晒许可证
《陕西省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本报讯(记者 庞玲玲 实习记者 苏文炳)近年来,网络订餐以其便利、快捷的方式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然而外卖虽然方便,但食品安全能否让人放心?记者11月21日从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为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该局出台了《陕西省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从第三方平台和网络订餐的餐饮服务者责任等方面为网络定餐立规矩。该《办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明确,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及管辖范围内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从事网络订餐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和第三方平台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和本办法的规定从事网络订餐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该《办法》规定,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交易的餐饮服务经营者要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中第三方平台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餐饮服务提供者自建的交易网站在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信息将通过网络和媒体向社会公开。对于2016年12月1日前已获得通信主管部门批准的第三方平台和餐饮服务提供者自建的交易网站,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备案。
    《办法》明确,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辖区内从事网络订餐的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许可资质和与网络订餐相关的经营行为,以及第三方平台和第三方物流的送餐活动开展监督检查,可通过网络购买样品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而餐饮服务经营者和第三方平台未履行相关义务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三方平台拒绝配合执法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应逐级上报,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陕西省通信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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