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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响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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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发布“冬十条”
打响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本报讯(实习记者 苏文炳)
今年以来,西安市环境空气质量形势严峻,11月份先后启动了两次三级重污染应急天气响应。为了打赢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西安市自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121天内实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方案》主要措施共10条(简称冬十条):
第一条:分类进行绩效评估。冬防期,对承担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的十二个市级部门,实行“效能考核制”,每月对各部门履行行业督导检查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对区县、开发区实施重点指标“目标考核制”,每月按优良天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PM10月均浓度三项指标分别排名,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
第二条:坚决遏制扬尘污染。除地铁、抢修抢险、市政应急工程及市政府批准的重大民生项目外,严格执行“禁土令”,凡未经审批备案擅自进行涉土作业的,予以上限处罚、全市通报批评,并纳入企业诚信管理系统。
第三条:全面整治燃煤污染。对全市火电、集中供热、水泥生产等30家重点排污企业安排执法人员,落实24小时驻厂值守监管制度。下大力整治原煤散烧污染问题,凡发现煤质超标的,一律高限处罚并责令清理。
第四条:严格管控机动车污染。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要求,严格执行机动车禁、限行措施。采取部门联动、市区协同等措施,在全市形成“冒黑烟”车辆和超标排放车辆查处网络。
第五条:综合治理有机废气。对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落实台账式管理,对全市工业企业有机废气排放情况开展统一监测,对全市所有汽修行业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安装、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凡达不到排放要求的,一律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经营户以及治理不到位的单位集体食堂,一律责令整改。
第六条:全力控制焚烧燃放污染。以街道、乡镇为单元,组建巡查队伍,坚决遏制焚烧“冒黑烟”污染问题,凡检查发现焚烧“冒黑烟”污染问题的,一律在大气污染防治月度考核中予以加倍扣分。
第七条:铁腕开展监督执法。冬防期,西安市治污减霾办组成综合督导组,分片区强化冬防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每月对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向社会曝光。严厉打击各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超标排污等违法企业,依法高限处罚,责令停工、停产、停业整改或关闭。对拒不改正的违法企业,实施按日计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集中破解难点问题。分别在长安、雁塔、高陵区、机关食堂等开展建设工地标准化管理、渣土车全密闭型改造、治污减霾“三级网格化”管理、油烟净化深度治理、柴油车加装排放后处理装置等五项试点示范,引领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质增效。
第九条: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联合办公,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分析研判气象及空气质量变化情况,细化重污染天气管控清单,加大监督检查落实力度,有效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第十条:共同推进关中地区联防联控。会同省大气办和关中五市两区,积极落实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形成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措施的关中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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