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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县林皋煤矿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变更(21万t/a)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征求公众对“白水县林皋煤矿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变更(21万t/a)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林皋煤矿位于白水县城西南方向约25km的林皋乡鱼家河村加禄沟,行政区划属白水县林皋乡。井田面积0.516km2,生产能力21×104t/a,服务年限2.58年。
    矿井采用立井开拓方式,共有两条井筒,分别为主立井和回风斜井,形成“一进一回”的中央并列式通风系统。全矿井共划分为两个水平,一水平标高+630.00m,二水平标高+596.00m,一水平已回采完毕,目前矿井生产采区为二水平北翼采区。井下布置一个倾斜长壁炮采工作面、一个备用炮采工作面、一个炮掘工作面(煤巷)。矿井主立井装备一对GLS立井防坠乘人箕斗,承担矿井混合提升任务,井下煤炭运输大巷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工作面顺槽采用刮板输送机运输方式;井下辅助运输采用调度牵引矿车运输。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矿井开采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地表沉陷和地下水影响,污染影响主要为井下排水、矸石、煤尘和噪声,此外为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防治措施:原煤出井后采用封闭式输煤栈桥输送至筛分车间,安装喷雾洒水装置;筛分系统进行封闭,设置“集尘罩+防爆袋式除尘器”和喷雾洒水装置;转载点设喷雾洒水装置和“集尘罩+防爆袋式除尘器”;产品煤储存在封闭式煤棚内,设喷雾洒水装置。
    2、废水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二级生化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矿井涌水经混凝、沉淀、气浮、过滤、消毒处理后全部用于井下消防用水。
    3、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掘进矸石充填井下废弃巷道,地面选矸运至砖厂用于制砖;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垃圾处置场。
    5、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采取水土流失、地表沉陷防治、地下水防治和沉陷区生态恢复整治等综合措施。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的要点
    陕西省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陕煤局发[2014]112号《关于白水县林皋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结果的通知》,同意林皋煤矿生产能力为21万t/a;符合相关技术政策及规划要求;工业场地选址基本合理,清洁生产达到国内基本水平。在采取设计和本次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恢复及补偿措施后,项目开发对环境的影响可降低到当地环境可接受的程度,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来访等方式查阅报告书。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本工程附近的居民、单位、相关主管部门以及对本项目关心的公众、社会团体。本次公告主要征求公众对于建设项目对所在区域环境影响的意见:项目对当地经济的影响;项目对受访者个人的影响;公众对项目的态度和关注程度;公众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及有效时间
    在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有效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白水县林皋煤矿
    联系电话:15303260110
    联系人:易工
    Email:1378878249@qq.com
    环评单位:河北博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桥西友谊大街122号
    联系电话:15809250756
    联系人:杨女士
    Email:3631471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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