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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执法检查剑指环境领域顽疾
●有无滥用行政权力和不作为导致监管缺失
●监测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并及时依法公开
●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和限期治理措施是否落实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和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三个执法检查组近日将分赴咸阳、铜川、渭南、商洛、延安、榆林6市,对陕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颁布实施一年多来,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尚方宝剑”,也为加快绿色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陕西经济发展规模、空间布局、增长速度与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突出,环境监测、执法也由于体制机制等原因,难度不断增加,随着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保护与发展的矛盾越发突出。此次执法检查剑指环境领域顽疾,重点检查法律中的基本制度和规定是否得到落实,具体包括八个方面:
政府监管职责是否落实,有无滥用行政权力和不作为导致监管缺失等问题;开展环保监察执法,对违法行为查处采取的措施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是否划定了生态保护红线,并依法落实最严格保护制度的情况;
企事业单位是否严格落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对超过或未完成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单位,是否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监测体系是否健全,监测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并及时依法公开;建设项目是否执行“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的前置条件是否落实到位,有无未批先建等违规违法行为;
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联合防治协调机制是否健全,防治措施是否落实;
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和限期治理措施是否落实,检测设施设备是否完善且正常运行;按日计罚、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等规定是否得到落实;
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及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加强法律宣传,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情况。各检查组将结合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城镇“两场(厂)”建设运行、秦岭及渭北“旱腰带”山石开采生态环境保护等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
10月12日召开的执法检查动员会明确要求,各检查组要直面问题,暴露矛盾,把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贯穿检查工作始终,对长期存在的一些环境领域顽疾要敢于检查、敢于批评、敢于曝光、敢于责成执法部门严肃处理。
据悉,各执法检查组将派出小分队到环境问题突出的企业和单位进行暗访,针对重点环境问题,将视情况启动专项调查或召开环境问题突出地群众座谈会,使执法检查真正起到发挥法律利器,推动问题解决的作用,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意识、企业的自律意识和公众的保护意识,不断推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和重要规定的有效落实,为守住环境安全底线提供可靠法治保障。
耿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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