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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
11月1日前启用新制服及标志标识
本报讯(记者 陈超 通讯员 郑爱民)
“全省体制改革后整合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于2016年11月1日前启用新制服及标志标识。同时,自2016年10月1日起启用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基本执法文书。”日前,陕西下发《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切实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该《通知》由陕西省工商局、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陕西省物价局和陕西省盐务管理局联合下发。在明确执法主体、统一执法证件、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统一制服标志、强化执法监督等6个方面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有关事项进行统一规范。
《通知》明确,各市(县、区)整合组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工作职责,对外实施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价格管理、盐务管理行政执法活动时,以新组建部门名义进行,使用新组建部门印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领执法证件的执法类别统一为“市场监管执法”,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开、调查取证、告知、听证、办理时限、决定、送达、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以及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等制度,完善行政执法内部审查机制。
同时,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强化执法监督,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法制机构,配备高素质法制人员,相关派出机构要设立专(兼)职法制人员,切实做好行政执法指导、审核、听证、行政复议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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