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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委会财务应逐项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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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城市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征意见
社区居委会财务应逐项公布
陕西省政府正在审查的《陕西省城市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9月12日前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以便集思广益,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
社区制定各项制度要公开
《意见稿》提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制定的城市社区居务公开目录公开事项有:社区居民会议形成的决议事项及其实施情况;制定的各项制度、任期工作目标、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服务事项和办事流程;履职情况;集体资产、工作经费、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债权债务、财务收支等情况;各项惠民政策及其申办程序、享受人员名单和标准,政府购买公益服务的对象和内容;社会救助、政府补贴居民资金和捐赠款物的发放情况;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和资金使用等情况;城市社区居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情况以及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至少每3个月公开1次
城市社区居务公开目录公开事项应当至少每3个月公开1次,其中财务收支情况应当逐项逐笔公布;财务往来较多的城市社区,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1次;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公布;涉及居民利益并需有关部门批准的事项,应当自收到批复后5日内公布。城市社区组织实施的公益事务和时限较长的事项,应当适时公布决策、进展和完成情况。城市社区居务公开的内容应当自公布之日起至少保留15日。
居民有异议三种途径提出
居民对城市社区居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时间或者形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开后5日内直接向居委会提出,也可以通过城市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确有问题的,应当及时纠正。
居民对答复或者纠正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街道办事处反映情况。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情况反映之日起15日内调查处理并给予书面答复。
如果您还有哪些宝贵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通讯地址为陕西省政府法制办公室,邮编710006;电话87292210,传真87294499;电子邮箱shfzc87294499@163.com。
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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