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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奇葩公司”就该用重拳
    上周五,慧球科技成了资本市场的热词。这家公司遭强制停牌不说,还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上证所的通报更加严厉,要求慧球科技就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问题在9月9日前限期整改,否则将对公司股票实施ST处理,转入风险警示板交易。
    慧球科技究竟犯了什么事,让监管部门如此“光火”?原来,这家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乱象丛生,早就被上证所盯上了,要求该公司发布公告前应先由上证所审核。近日,该公司将一份公告提交审核,上证所提出了相关修改要求,结果这家公司非但不修改,未经修改的公告原文竟出现在股吧上。这就变成“涉嫌泄露尚未对外披露的重大信息”,问题搞大了。
    不仅如此,当上证所试图和该公司董事长联系,对方却“玩失踪”,联系不上,而且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都不具有任职资格,这意味着该公司处于失控状态,无法有效监管。在这样的情况下,监管部门当然只有要求该公司停牌整顿,若未整改到位,不排除送它“上路”(退市)。
    类似信披乱象,是该治一治了。特别是在证监会提出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背景下,如果任由上市公司率性而为,又如何去推动各项监管工作?这家公司在信披方面呈现乱象,一方面在于公司治理混乱,差不多只剩一个“壳”。据《羊城晚报》等报道,慧球科技从2007年以来,至少经历6次重组失败9次定增失败,存在公司股权分散,无实际控制人,甚至无主营业务等问题。另一方面,或许也在于该公司心存侥幸,自以为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不会怎么样。这自然是想当然了,或者说是“老黄历”了。
    对这些“奇葩公告”,有些投资者可能一笑了之。实际上,这样做不可避免会伤害到信息披露制度的严肃性、真实性。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重要窗口,也是接受投资者监督的重要渠道,如果这个窗口和渠道失灵,或者被上市公司人为遮蔽,最终将损害到投资者的切身利益。所以,对试图规避公告义务,刻意在公告中搅混水、放烟雾弹等乱象,应当发现一例处罚一例,不能手软。
    董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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