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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档案保管费等一概取消
    8月24日下午,人社部人力资源市场司副司长张文淼在官网在线访谈时明确表示,严格执行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以及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等费用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变换名目继续收费。
    按照国家要求,目前全国已取消了档案管理费。同时,财政部也于去年10月下文,从今年1月1日起,取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收取的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
    对此,张文淼明确表示,认真落实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以及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等费用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变换名目继续收费,“要在服务场所和窗口明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事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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