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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聋哑人盗窃未遂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 陈超)近日,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未成年聋哑人盗窃案件,被告人张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又十日,并处罚金五百元。
2015年9月26日,不到十八岁的聋哑人张娜(化名)伙同另一名男性聋哑人(在逃)坐上一辆公交车伺机盗窃。在公交车上,两人很快盯上了乘客小江。男性聋哑人先从小江的挎包里偷出来224.5元,接着张娜也将手伸进小江挎包里翻找财物。这时小江有所察觉并将张娜正在翻包的胳膊抓住。公交车到站后,男性聋哑人趁机下车逃跑,张娜被送往派出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娜在公共场所实施扒窃行为,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作案时系未成年人、聋哑人,认罪态度好,且属犯罪未遂,故对其从轻做出上述处罚。
本案审理法官表示,对于残疾人犯罪,在严厉打击的同时还应该加强对残疾人的普法宣传工作,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此外,充分发挥社区及村委的作用,给予残疾人更多的关爱和帮助,防止他们因自身缺陷和贫困无助而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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