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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批下放至市
    记者从陕西省商务厅获悉,自2016年10月1日起,该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批以及相关管理工作将下放到各地市。跨省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工作仍由省商务厅负责办理。
    根据陕西省商务厅和省工商局联合下发的《陕西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自10月1日起,外派劳务项目审查手续由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手续由外派劳务人员户籍所在地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办理。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应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予以批准的颁发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在取得《资格证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存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同时,陕西籍的外派人员与陕西省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产生的纠纷,将由办理项目审查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办理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配合处理。
    崔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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