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2版
发布日期:
陕西“无障碍”审批医养结合服务机构10个工作日内发许可证
    记者日前获悉,陕西省在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中打造“无障碍”审批环境,任意提高许可标准、人为设置准入条件、互相推诿扯皮或不作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陕西省支持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和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和医疗领域,对基层医疗机构和二级医院内设养老机构享受相关养老机构政策扶持,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属于社会办医范畴的享受社会办医政策扶持。
    医疗机构面向老年人开展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应当按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规定,申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民政部门予以优先受理。符合设立条件的,自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对于无内设养老机构,但具有养老服务需求的医疗机构,民政部门应当指导其与养老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开展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
    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将养老机构设立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等医疗机构纳入区域卫生规划,优先予以审核审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为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护理站的,养老机构应当向当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申请设置和执业登记。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在受理设置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是否同意设置的批复。
    王嘉

版权所有:西北信息报社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
陕ICP备05010893号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6100004000028
地址:西安市新城·省政府大楼7层15号 电话:029-87292915 电子邮箱:xbxxb@xbxx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