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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0日,西安市环保部门根据市民投诉举报线索,对两辆物流车进行了尾气排放检测。经查,牌照为陕AKM383的车辆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标准近3倍,陕A777ZF超过国家标准2倍多。环保执
    法人员依据有关规定,当场对超排车辆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要求其在15日内对车辆进行维修并复检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
    本报记者 赵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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