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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封可退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经营者不得擅自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商品的范围,拆封商品也可以“无理由退货”。
在实体店购物时,消费者可以查验商品,可以试用,在网购时,消费者也理当享有这些权利,而拆封是消费者查验商品、试用的前提,如果对消费者拆封的商品拒绝“七天无理由退货”,消费者的查验权、使用权就在一定程度上被限制甚至被剥夺了,消费者的其他相关权利很可能被侵犯。“网购商品拆封可退”符合消费常识,符合消费情理,有助于维护和保障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知情权等权利。
“网购商品拆封可退”与消法规定的“商品完好”退货条件不仅不矛盾,反而相一致。商品完好是指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包括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使用说明书等齐全。而网购商品如果只是外包装被拆封,或被合理试用,包装内商品的外观、品质、功能等依然如新,相关配件也齐全,那么,商品本身就符合“完好”的标准。而如果商品的外观、功能、品质等因消费者的原因遭到了破坏,或发生了折损,或者相关配件损坏缺失,商品就不符合“完好”标准。
“网购商品拆封可退”又给消费者吃下了一颗定心丸,能够增加消费者的网购底气,鼓励消费者放心消费,能够减少消费纠纷,促进网购市场的发展,对消费者、经营者都有利。
李英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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