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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6周岁的留守儿童不得“独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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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6周岁的留守儿童不得“独居”
陕西省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将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并要求未满16周岁的留守儿童不得独居。事实上,多地近来都出台了类似文件,体现出各地对留守儿童的极大关爱。
全国妇联的数据显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已经超过6100万,其中独居留守儿童就有200余万。这庞大的弱小群体,近年来屡发悲剧,包括性侵、暴力伤害、安全事故等。去年夏天,贵州毕节甚至有4名留守儿童因思念父母却见不到而一起服食农药身亡,令人唏嘘的惨剧,揭示出农村留守儿童被人忽视的“精神贫困”。
事实上,农村留守儿童的情感贫困,远比物质贫困更需要引起重视。留守儿童缺乏完整的家庭呵护,缺少成长中必要的关爱,接受教育也不全面,使得他们成为精神上的“孤儿”。这不仅使得他们在文化素质、思想道德、心理素质等方面出现欠缺,更对他们的成长形成长久负面影响,极可能诱发社会问题。
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家庭和社会的关爱,急需加强制度建设。国务院今年2月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此后,天津、辽宁、甘肃、陕西等地先后公布地方性实施意见,确认留守儿童家长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并对相关部门的职责做出规定,力求多方各司其职,切实保护留守儿童权益。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现实中一些政策与意见,落实的步子总显缓慢。不少地方建立的关爱和保护留守儿童的机构,如留守儿童之家等,覆盖面仍然有限,难以满足现实需求。而一些政策规定还不够细化,缺乏相应的惩罚尺度和处罚手段。
筑牢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防护堤”,需要全面认识留守儿童的问题。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确保留守儿童的公平教育权利,减少儿童留守,是需要突破的现实难题。同时,优化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监管机制,推进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扎实做细各项保护工作。
少年强则中国强。对广大留守儿童付出更多关爱和呵护,让他们获得更充足的成长动力,拥有更多的奋斗勇气,这才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所在、希望所在。
郑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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